欢迎来到苏州相城律师网!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律师介绍

黄硕朔律师 黄硕朔律师,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现为江苏孙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在婚姻家庭,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案件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素养及高度的敬业精神,深受广...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黄硕朔律师

手机号码:13776102645

邮箱地址:1179386500@qq.com

执业证号:13205201911161423

执业律所:江苏孙吴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苏州市解放东路555号桐泾商务广场2幢1202室

刑事辩护

死缓和无期的区别有哪些

一、死缓的概述

死刑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缓指的是在两年的考验期内,没有再故意犯罪的,就会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二、无期徒刑的概述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迫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三、死缓和无期的区别有哪些

1、在刑罚的变更上

(1)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三种处理方法: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罪服法、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立功表现的,可获得减刑,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也以实际服刑两年为考验期。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可以”减为有期徒刑,而死缓两年考验期满,如无故意犯罪,则是必须减刑。无期徒刑什么意思。

2、在考验期限的计算上

死缓两年考验期从生效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一般是终审判决书的日期起满两年;无期徒刑的“考验期”(实际上在法条定义上是没有所谓无期徒刑的考验期的,但司法实践中往往应用较多)一般是从入监之日起计算。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死缓判决后两年内无再犯罪的,不再执行死刑,一般转为无期。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3776102645

联系地址:苏州市解放东路555号桐泾商务广场2幢1202室

Copyright © 2020 www.xxls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